PU发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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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GB/T8332-2008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免费下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水平燃烧法测定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条件下评定按ISO 845:1985测定的密度小于250kg/m3的泡沫塑料小试样在小火焰下的水平燃烧性能。
本标准不作为评定实际使用条件下着火危险性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44.1-2008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第1部分:基础聚合物及其特征性能(ISO 1043-1:2001,IDT)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idt ISO 291:1997)
GB/T 6342-1996 泡沫塑料与橡胶 线性尺寸的测定(idt ISO 1923:1981)
ISO 845:1985 泡沫塑料和橡胶-表观(体积)密度的测定
ISO 10093:1998 塑料-燃烧试验-标准火源
ISO/IEC 13943:2000 防火安全-词汇表
3 术语和定义
ISO/IEC 13943:2000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余焰时间 afterflame time
在特定试验条件下,材料在移开火源后的火焰持续时间。
3.2
余辉时间 afterglow time
在特定试验条件下,聚氨酯发泡,材料在移开火源和/或火焰熄灭后的辉光持续时间。
4 试验的说明
试验说明参见附录B。
5 仪器
5.1 实验室通风橱
内部体积不少于0.5m3。箱体应能观察进行中的试验并且通风良好使得燃烧有正常的空气热循环通过试样。箱体内壁应为暗色。在试样位置放置一个测光器,面向箱体后壁,所记录的光照度不超过20lx。为安全及便利,本橱柜(可完全关闭)应配置排气装置,如排气扇,以去除可能有毒的燃烧产物。注:可供燃烧的氧气供应量通常对这些燃烧试验是很重要的。当用本方法进行的试验燃烧时间延长时,可能需要超过0.5㎡的箱体以得到可再现结果。
5.2 本生灯
按ISO 10093:1998的规定,筒身长(100±10)mm,内径(9.5±0.3)mm。筒身应不带尾部装置,如稳定器。
5.3 本生灯翼顶
翼顶开口的内部长度为(48±1)mm,内部宽度为(1.3±0.05)mm(见图1)。
单位为毫米
材料:铜或不锈钢
图1 本生灯翼顶
5.4 托网
长约215mm,宽约75mm,端部弯成直角、高度13mm,如图2所示。托网上带有由直径0.8mm的不锈钢丝制成的边长6.4mm的网格。每一个试样应使用不同的托网,除非在试验前烧掉托网上所有残余物。
单位为毫米
图2 试样与托网
5.5 托网支架
由两个铁架组成,带可调节至所需角度与高度的夹具,或者是如图3所示的由铝或钢制成的满足以下条件的托网支架:
——托网的轴向水平度应在1°范围之内;
——试样最前端应在本生灯翼顶上方(13±1)mm处(见图4);
——试样上、下方空间不应阻塞;
——有合适的装置使本生灯能放置到相对于试样的合适位置,首选滑动装置与止动器,使得本生灯能快速靠近与离开试样;
——试样托网与箱体前、后、两边的距离相同,位于箱体底部上方(175±25)mm处。
单位为毫米
图3 托网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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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详情在线查看:GB/T8332-2008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
②点击链接下载:GB/T8332-2008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pdf